在MBTI人格类型理论中,ESTJ类型被定义为外向、感性、思考和判断的人,在生活中出色地表现出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力和决策果断性。然而,如果这个人格类型的个体重视事实而非价值观,就会产生一些引起伦理问题的行为,这就是普遍存在于ESTJ人中的“平庸之恶”。
一、什么是平庸之恶
按照M. Scott Peck博士的说法,“平庸之恶”不同于背叛、谋杀或其他重大罪行,它是日常中看似平淡的行为,但却在无形中损害他人的利益。平庸之恶源于一些通常予以容忍的日常行为,这些行为伤害透明度低,同时令人更难以捉摸。周围人很难注意到它们,甚至更难意识到它们有害。
ESTJ类型的人物很少具有破坏性,他们往往会优先考虑他们自己或社群的利益,以达到他们认为合理的目的。然而诸如践踏他人权利、操纵他人利益、欺骗别人,出于个人物质利益等精神掠夺方式,都是现代社会常见的实例,这些行为在个人意识中不会默认为违法行为,但在所受伤的人看来却未必如此。这些行为没有完全违反法治制度,但却成功地增强了个人资源和个性。
由此可以看出,ESTJ类型的人在生活中存在一些“平庸之恶”,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不会违法。
二、平庸之恶的表现
“平庸之恶”是对他人利益的伤害,它通常表现在一个人日常的言行举止中。这里列出了一些ESTJ类型的典型“平庸之恶”。
1.掠夺性管理:当个人或团体成员,特别是在网络企业中,站在上位时,他们可能会对下属的晋升、奖金、职位等权力进行操纵、利用甚至放任别人的经营,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2.小股东剥削:一个人是公司、股份公司或向公众展示融资渠道等环节的事实投资者时,他们可能会利用小额股份的投票权,操纵其它投票人使之支持他们的提案异议并通过。
3.操纵数据:如何看待价值观、掌握理论和意识形态都影响着避免“平庸之恶”行为。对于某些人,当他们被放在掌握他人数据的位置上时,他们就可能扰乱数据、撒谎或扭曲数据的真实含义,以便得到个人或团体的好处。
4.保护不当:当个人拥有从事某项活动所需须要的技能,知识、手艺或信息时,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资源将权限垄断起来,使出让准确的、相关的信息成为很难的事情,同时不负责任地向他人提供不完整的或引人质疑的信息。
5.投票腐败:一个人如何对待个人或团体的投票权也属于“平庸之恶”的一种表现。在选举、投票等活动中,当一个人居于支持某个选项或候选人排除另一个候选人以及传播假消息等情况时,都是“平庸之恶”的行为。
三、为何ESTJ类型更容易犯下平庸之恶
ESTJ类型的人有一定的领导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他们往往有强烈的目标、计划和控制。在MBTI的人格类型理论中,ESTJ类型属于典型的实践家,他们注重可行性、行动性、经验、测试和证明。
但要想避免平庸之恶,我们还需加上一点责任感、同情心、善良、诚实和透明度。听起来并不容易,这也与ESTJ类型的人格特点相对,例如:
1.强调实际操作:ESTJ类型的人通常有前后一致性、稳定性和行动性。他们注重结果、可行性、效率和实用性,而完全忽视人性和成本问题。
2. 投资回报要求:ESTJ 类型的人通常比较关注要钱要回报、看得到摸的到的行为,而忽视对他人、地球资源的修复工作。
3. 实用主义决策:ESTJ类型的人通常把既发人省、又实用为最高指导思想,忽视与人为善及道德伦理背景问题。
通过以上特点分析,可以看出ESTJ类型的人更容易强调实际操作、投资回报要求和实用主义决策,而忽略人性、伦理和道德。这就让他们更容易犯下“平庸之恶”行为。
四、如何避免ESTJ平庸之恶
要避免“平庸之恶”,从自身开始便是最重要的。以下是一些避免“平庸之恶”的简单方法:
1. 体验生活中的多元化:当我们和更多不同类型的人交往时,就能够理解其它人的价值观、观点、利益和想法,消除自己可能产生的偏见和歧视;
2. 认可自己的观感和意识:个人可以充分发展自己的思想、信仰、艺术、哲学等兴趣爱好,表达自己的立场,弘扬传统美德及规范生活中的公道和公正;
3. 做有良心的领袖和人:在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合理,体现诚实、守信用,发挥个人影响力,促进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4. 在产品上做好反垄断和反腐:保持市场百花齐放的竞争环境,在评估股票方案时进行公正、透明的价值评估,为整个行业提供合理规则和方向。
五、
ESTJ人格类型在生活中往往容易表现出“平庸之恶”,也是产生一系列伦理问题的源头之一。然而,如果我们能够通过了解自己和充分发展生活、思想及兴趣爱好等方面,就能更好地创造公正和公正的生活